12月5日下午,360百度抄襲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在一審中原告百度公司訴稱:360公司在未經許可、授權的情況下,抄襲百度公司創作的文字作品。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認定百度公司主張的內容來自第三方,并非自己原創的具有著作權作品,百度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至此,去年的3B大戰第一案結果是:百度一審敗訴,360勝訴。
據了解,360站長平臺于2013年1月24日在360搜索正式上線,百度認為該站長平臺內容涉嫌侵犯了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權,給百度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于是起訴360“抄襲”。北京西城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2013年8月8日進行了公開審理。
360公司認為,百度公司對相關網絡內容本身并無任何創造性貢獻,僅是簡單模仿的情況下,抓住sitemap幫助文檔中的只言片語大做文章,試圖通過訴訟樹立其對相關內容具有原創能力的假象,顯然是為了誤導輿論,打擊競爭對手。百度的做法危害了中國互聯網行業的創新能力,是中國互聯網行業低水平競爭手段的典型表現。
經調查后法院認為,百度的站長工具幫助文檔內容均不是百度公司創作的,也不具有獨創性,均不屬于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表達,不是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因此百度質控360抄襲侵犯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同時,法院對于百度公司提交的《2013年中國網站發展趨勢報告》等文件的真實性無法確認,其內容的可靠性也無從核實,因此也不予采信。
最終,法院駁回了原告百度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用也全部由百度承擔。
對于此案,有法律業人士呼吁,希望百度等巨頭公司不要將行業先行者所樹立的一些國際通用技術標準、規范和通則,因自身的市場支配地位而當成是自己的“原創”,公然違背業內公認的技術發展史。百度的這種做法不僅有損于一個企業應該具備的誠實信用、承擔社會責任的形象,也有礙于全行業的良性競爭和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