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中國互聯網反壟斷第一案”——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于最高人民法院開庭。這是自《反壟斷法》出臺以來,最高院審理的首例互聯網反壟斷案,庭審雙方就多處疑點展開了激烈爭辯。其中,相關產品市場認定不清,尤其是相關地域市場的界定,成為雙方激辯的首要核心問題。
廣東高院對相關地域市場的認定再引爭議
對于相關市場的界定,廣東省高院一審判定,即時通訊與微博、社交網絡等構成很強的競爭和替代關系,而且在全球范圍內充分競爭,相關市場應是全球平臺級產品組成的市場。
如果按這個邏輯,此前所有關于壟斷的案例都是錯誤的。受政治等各類因素影響,沒有任何一個產品在全球范圍內能形成壟斷,比如早期經典的反壟斷案是美國對AT&T的分拆,而AT&T的主要業務集中在北美市場;此外,谷歌在美國受到多達幾十次的壟斷訴訟,但我們知道,谷歌在中國這個擁有最多網民的市場上所占份額很少。如果按廣東高院的判定,從全球范圍內看,這些都不構成壟斷,甚至中國政府對于中國通訊市場的管理也是錯誤的,因為從全球范圍內,不論早期的中國電信,還是后來的中國移動,都沒有走到國際市場上,都不構成壟斷。毫無疑問,廣東高院的判決具有一定荒誕性。
360公司也認為“中國大陸的即時通訊市場”構成一個獨立市場,并強調這是中國的法庭,境外的判例是不準確的。360辯護律師稱,首先,一審判決認定本案相關地域市場為全球市場明顯錯誤,本案中相關地域市場應為中國大陸。一審判決在相關產品市場界定不清的情況下對相關地域市場進行了認定,顛倒了相關市場界定的順序。一審法院的分析是以海外消費者作為考察對象進行需求替代分析,明顯脫離了本案應當考察的目標地域,存在方法錯誤。而騰訊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均超過二分之一,應當推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其次,一審判決在分析相關產品市場時基本方法錯誤,騰訊的相關產品市場應界定為綜合了文字、語音、視頻的個人電腦端即時通訊軟件和服務。2009年到2011年,騰訊在中國大陸同一產品市場份額一直在88%到90%之間,騰訊完全具備市場支配地位。而騰訊通過QQ軟件管家與騰訊QQ的捆綁搭售行為,以極低的成本將其在即時通訊產品市場上的支配地位傳導到安全管理軟件市場,嚴重損害了安全管理軟件市場上的競爭。騰訊“二選一”限制交易的行為,造成360的軟件產品被用戶大量卸載、刪除,給360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騰訊公司請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全部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騰訊認為,在全球市場范圍來看,騰訊不具備市場支配地位,并否定了360對于市場的理解方式。騰訊辯護律師表示,即時通訊、社交網站等都是屬于平臺級的產品,都是在全球范圍內參與競爭,相關地域市場適用于全球市場,因此一審判決的認定是正確的。同時,騰訊否認“二選一”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稱騰訊不存在搭售行為,且當時所實施的“二選一”行為有充分正當理由。
法學界對相關市場界定方法看法不一
今年3月份,廣東高院對360訴騰訊壟斷案的判決,是國內首個在即時通訊領域對壟斷行為做出認定的判決,事關騰訊、360兩大知名互聯網企業,索賠金額高達1.5億元,案件吸引了不少法學界專家的關注和討論。
據《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規定,界定相關市場考慮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多數需求者選擇商品的實際區域,在過去國內的反壟斷案件中,“替代需求”成為界定相關市場范圍的大小的主要判斷依據。而廣東高院在一審判決中,用“假定壟斷者測試”(SSNIP測試)來界定互聯網領域相關市場,尚屬首次,因此其認定騰訊QQ所在競爭環境界定為“全球市場”,引來了不少法學專家看法不一的爭議。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經濟學研究所副教授王勇表示,QQ雖然免費,但實際上騰訊基于QQ平臺市場可以向其他軟件廠商收費。此案用單邊市場的框架界定雙邊市場的認定,這樣的判決未很能很好的區分多邊市場和單邊市場。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韜曾也曾撰文指出,但與傳統行業對相關市場的劃定不同的是,互聯網行業多是雙邊市場,服務多屬于免費,因此在劃定相關市場時,“假定壟斷者測試”顯然并不能夠適用。
在庭審現場,360辯護律師指出,一審判決在運用SSNIP方法進行分析時也是錯誤,在相關產品市場界定不清的情況下對相關地域市場進行了認定,顛倒了相關市場界定的順序,因此,廣東高院將本案的相關地域市場界定為全球市場是錯誤的。“現實情況是境外供應商不能有效滲透中國市場,無法對中國境內的即時通訊供應商形成競爭約束。”
不過,也有法學專家表示,法院認為的“360對本案相關商品市場與相關商品市場的地域市場的界定過于狹窄”,可以理解為按照360在《反壟斷法》、《關于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等所提供的法律框架下的“市場”界定,騰訊是具有壟斷地位的。論據是客觀的,證據是翔實的。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盛杰民則表示,360訴騰訊壟斷案是開創性的經典案例,廣東高院工作做的比較專業和細致。但正因為是開創性的,所以經驗不足,有很多地方可以提出質疑和討論,一些地方產生了歧義,比如“相關市場”界定錯誤的結論。對于地域界定問題也值得商榷,判決中還有自相矛盾之處,在地域上說服力也沒有那么強,分析也不透徹。


